各学院(学部、书院)、部门:
根据《江苏第二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江苏二师科〔2025〕1 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我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2024-2026),提升学科建设整体水平,加强学科内涵发展,发挥学科建设在校事业发展中的龙头作用,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十五五”校重点学科的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类别
校重点学科建设以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请各学院从我校现有学科专业实际出发,围绕江苏“1650”产业体系(附件1)优化调整学科布局。申报学科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2)中相近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进行申报。
本次遴选由高到低分为校优势学科、校重点学科和校培育学科三个层级。现在建省重点学科和校重点学科可申报校重点学科及以上层次。遴选为校优势学科的学科优先推荐“十五五”省重点学科,若未能获批则转为校重点学科进行管理。各学院在不同层次学科限报1项,若申报学科涉及多个学院须明确牵头学院并提供共建方案。
二、申报条件
(一)研究方向。校优势学科与校重点学科不少于3个研究方向,其中至少有1个已基本形成特色;校培育学科不少于2个研究方向。
(二)学科带头人。每个学科需有1名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师德师风优良。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引领作用,拥有丰富的学科建设经验。教学与科研成果突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凝聚学科团队,推动学科整体发展。鼓励和支持45周岁(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下人才担任学科带头人。
(三)学术团队。各学科每个方向设学术方向带头人1名,校优势学科与校重点学科另设学术骨干不少于3名,校培育学科另设学术骨干不少于2名,原则上均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四)专业支撑。有良好的本学科专业教育基础,教学成绩突出,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成绩显著,学士学位授予率高;具有支撑该学科建设与发展的科研及教学实验设备等物质条件。
(五)学科交叉。鼓励学科交叉融合,在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支持。
(六)管理机制。有完善的学科“十五五”学科发展规划及学科管理办法(须含经费管理)。
三、总体建设目标
经过三年左右的建设和培育,使学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有显著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基本达到江苏省重点学科的建设要求,并能促进和带动相关学科的建设,对学校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四、建设机制
(一)建设任务。校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3年,立项后须制定建设任务书,明确建设期内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建设内容等,明确可考核的预期标志性成果,作为校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年度考核和期满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年度考核。各学科对照建设任务书填报年度报告。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开展年度考核。
(三)期满验收。建设期满后,各学科对照建设任务书填报验收报告。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四)经费管理。学校对重点学科在建设期间原则上每年给予专项经费支持。校优势学科按省有关规定支持建设,所在牵头学院采用具体项目的形式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校重点学科、校培育学科的立项建设经费由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议确认,采用具体项目的形式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五、遴选程序
(一)学院申报。各申报学院根据学科现状和发展规划,结合重点学科的遴选原则和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科进行申报,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江苏第二师范学院重点学科申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表)、《“十五五”校重点学科申报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汇总表)等材料。
(二)专家评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审查各学科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形成建议立项名单。
(三)学校审定。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予以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中所有学术资源(学术成果、师资队伍、教学科研平台等)应为本学科实际拥有的资源,严禁临时拼凑、弄虚作假。
(二)申报人员及成果要求
学科带头人只能参与一个学科的申报;学科骨干成员可以参与两个学科申报,但其同一成果不得在两个学科申报中同时使用。
(三)各学科报送的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除单独说明外,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项、教学成果等)均指本学科人员署名本单位获得的成果,凡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七、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6年1月9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纸质盖章版一式8份,相关支撑材料1份。
(二)学科“十五五”学科发展规划及学科管理办法(须含经费管理)纸质盖章版各1份。
(三)《汇总表》纸质盖章版1份。
(四)以上材料电子版包括(PDF盖章版和WORD版)压缩成RAR格式发送至xkb@jssnu.edu.cn。
报送地址:石湫校区崇德楼118室;联系人:过琳,联系电话:56226258。
附件:
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25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