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 专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钱芳发布时间:2024-06-17浏览次数:12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

专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支持和鼓励联合培养研究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促进研究生培养与科研创新紧密结合,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决定设立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活动,项目评审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原则,自主申请、择优资助。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项目资助对象为我校与合作培养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

第四条  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水平和时间,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第五条 每名研究生限以主持人身份申报一个项目,且须由研究生的校内导师推荐并作为指导教师。

第六条 项目申请人及主要参加人在期间未受过学校处分、未出现学术不端情况。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立项程序

第七条 项目申报程序:

1. 申请人填写《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科研项目申请书》。

2. 研究生导师应对项目选题的意义、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指导,签署意见,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3.学院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申请人无学术不端、违纪等问题,选题无意识形态问题。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第八条 项目审批立项程序:

1.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专家评审结果分等级资助项目。

2.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报校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公布资助名单及资助金额

  经费管理

第九条 研究生科研项目经费设立项目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依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报销。

第十条 项目的经费额度根据学科特点研究内容及申报书质量确定,经费资助范围为300010000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消耗材料费;为完成项目参加的学术会议费、必需的调研差旅费;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发表、著作出版费及成果鉴定费;专利、软件著作权申请费等。资助经费不得列支设备费、劳务费、绩效支出等费用。各项费用具体支出参照《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一至两年。对超过期限仍未完成的项目,项目申报人提交项目延期申请书,经学校批准,可以最多延长至研究生学制结束前。

第十三条 研究生导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职责予以全程指导,通过项目实施对研究生进行严格规范的科研指导。

第十四条 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负责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如发现项目研究行为不当或不具备继续进行研究活动的条件时,可中止或取消对该项目的资助。

第十五条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名称。如确需调整,项目负责人应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更。因故中止研究活动的项目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收回项目经费。

第六章 项目的结题与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结项要求:

1. 项目结项需有研究报告、会议论文、专利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形式的科研成果1种。

2. 所取得的项目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科研项目研究成果

3. 项目成果的单位署名根据联培双方的贡献大小或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确定排序具体署名、排序问题遵照学术规范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结项流程:

1. 项目研究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交《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两份;

2. 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完成情况;

3. 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发放结项证书。不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中止并收回经费。

第七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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